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工业大学35站更新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81593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81593
采购人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 ||||||||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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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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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分包名称:河北工业大学35站更新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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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详见谈判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2、磋商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磋商时提交资质原件或加盖磋商方公章的复印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3、磋商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磋商时提交该证件原件或加盖磋商方公章的复印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4、磋商方须具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装、修类)证书,磋商时提交该证书原件或加盖磋商方公章的复印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7月30日至2018年08月0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 ||||||||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08月10日 上午 08:30-09:00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0日 09:00 | ||||||||
谈判时间:2018年08月10日上午09:00 |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