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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做好2013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的通知

关于我校做好2013年度国家公派

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3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18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5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等其他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计划选派92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时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6.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7.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

4、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说明》)。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①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②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③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本科生。具体申请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各类留学项目选派办法。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河北省教育厅为河北省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受理机构,申请人如申请由省教育厅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准备,并按时向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材料。

2、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等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申报时间,申请人需在此期间,根据留学身份进行网上报名,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按照《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于2013年3月14日-15日交至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丁字沽校区东院主楼1216房间),在3月20日前由国际处统一向省教育厅提交。(3月15日后,我处不再受理申请材料)2013年31日前和3月20日后不受理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

3、申请项目非教育厅直接受理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或其它项目)请及时查阅国家留学网,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需申报材料。申请人将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项目及国别报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我处以公函形式抄报省教育厅。

(国家留学网网址为: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奖学金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录取。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对申报资格、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本人签名的不予受理。 

2、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外语水平认可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3、自2013年开始,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须提交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2013年河北省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将侧重于“成组配套”出国研修项目、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仅限于十一所重点本科高校之外的学校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且申报者为非语言类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要求的外语条件,须提供国外有效邀请函。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时间为2013年4月,具体申报程序和各项目选派办法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分阶段分层次组织进行2013年国家全额资助公派留学和地方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各项目所要求的国外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及其他材料应提前准备,确保申报质量。 

申报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或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 系 人:田颖慧、马新星

咨询电话:60203347

地址:丁字沽校区东院主楼1216房间

附件:

1、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3、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

4、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

5、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6、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7、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8、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9、相关材料下载及常见问题解答

(以上附件请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