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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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第一次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3月修订)》的相关要求,校科研院开始2014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第一次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12年度、2013年度获批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英语教改项目、委托项目; 2、往年获批、尚未结项、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延期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英语教改项目、确认项目。 二、结项条件: 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 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封面和扉页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 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研究报告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被省重要文件吸收的;转化为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三、装订要求: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6、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7、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8、《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的提交); 所提交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一律用 A4 纸双面打印,每项之间用彩色隔页分开,左侧装订,胶装成册,提交一式3份,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四、其他事项: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不允许改为论文形式。 2、提交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成果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等请到学校档案室查阅。 五、受理时间:2014113日前 联系人:吕静韦;联系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见校通知公告栏  附件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3月修订)》 附件2: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附件3: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                                                科研院                                    2013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