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设置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在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国家和本市科技发展重点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为导向,在已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培育重大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催生重大成果。
2.一般项目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为目的,主要资助经过学校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
(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提升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术水平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一般项目以申请者个人根据天津市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主要资助经过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今年是我校首次申报天津市教委科研项目,请各单位务必保证申报质量,充分体现我校的科研水平,否则将影响我校今后的申报工作。
(二)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三)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合作)开展研究,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项目顾问。
(四)优先支持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项目。
(五)鼓励青年人才申报,以不断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六)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不得申报。如发现多头申报,市教委将取消项目申请人的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学校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八)请各单位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津教委科〔2006〕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由各学院集中后统一报送科研院。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启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项目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一式六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三)各学院报送《201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本次申报的201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2年11月,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五)《项目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一览表》,请从本通知附件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tjmec.gov.cn)下载。
六、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2年11月2日11:30前,将申报材料送交(行政楼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相关表格下载.zip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