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2011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实施备选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建立了16个重点领域2012-2014年的备选项目库。
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2012年有434个项目入选备选项目库,已批复立项119项,备选项目库中未出库项目315项,项目清单见附件1。
今年,结合我市科技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年度任务,在对前期已入库项目分析的基础上,市科委制定了“补充征集2013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指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定位和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将面向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紧密衔接“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资源环境、城乡建设与交通、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及其优先发展方向,坚持自主创新,攻克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和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基地,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根据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二、优先支持项目
1. 优先支持基于企业技术需求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在此次补充征集项目同时,广泛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并在市科委网站上公布了自2008年以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后将在市科委网站上分类公布。
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出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公布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提出产学研合作意向,由市科委各业务处组织对接,对接成功的项目将签订合作协议。以合作开发的方式进行对接的项目,由市科委业务处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并受理项目。受理成功的项目纳入2013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库统一管理。
2. 优先支持成长快、竞争力强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的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项目,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 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协同创新项目,项目要产学研用结合,属于所属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对于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4.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5. 优先支持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三、不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2)的项目。
(2)与备选项目库中项目名称相同的项目。
(3)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4)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1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5)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6)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四、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各备选项目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备选项目。备选项目库中已有入选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
五、内容要求
1. 申报内容
(1)填写部分:包括项目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预算书,要求所有申报单位在线填写。
(2)附件部分:要求制作成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申报系统。
①合作协议书:承担单位如果为两家以上的,合作单位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②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入库审查时将不予确认。
2. 资金预算
市科委对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金申请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 填写说明
申报单位要填写到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北工业大学。
六、项目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1. 用户注册
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众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
2011年已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可以使用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书。如果遗忘密码,系统支持找回密码功能。
2. 在线填报申请书及上传附件
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 网上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此次项目受理采用网上一次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审查意见于10月15日之前反馈至申报单位,申报人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正式的纸质申报材料,我校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4. 纸质材料报送
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都通过的项目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七、在库项目修改和受理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允许在库项目(见附件1)进行修改。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可登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使用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不能修改。如果遗忘密码,系统支持找回密码功能;如果遗忘用户名,致电技术服务电话27120138。
2. 在库项目经修改后,重新提交《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七份,10月15日之前交科研院。
3. 项目申请书修改和材料报送均应符合上述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
八、备选项目库有关事项说明
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每三年全面征集一次项目,后两年在前期已入库项目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工作重点补充征集项目,征集项目经专家评审等流程后择优入库。
入库项目为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立项项目的来源。入库项目按计划立项数150%的比例筛选出库,经专家评审等立项程序后择优予以资助。入库项目也可作为组织天津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来源。
受立项数限制、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的影响,入库项目不一定能予以立项。备选项目库每三年清理一次,重新发布指南后,建立新的备选项目库。
九、联系方式和受理时间安排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9月26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
申报人在线提交时间截至9月26日下午5:30前,在此时间之后在线提交的项目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按时提交
市科委通知可在市科委网站(http://www.tstc.gov.cn/)浏览。
附件1.2012-2014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库在库项目清单.doc
附件2.补充征集2013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指南.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