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联合基金是紧密结合我国石油、石化领域战略发展面临的若干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科学理论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培养石油石化科技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公布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一、申请条件
本联合基金以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种方式予以资助。
(一)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二)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联合基金2012年度只接收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为本联合基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申请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联合申报。
4.本联合基金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5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
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均不得超过2个。
重点支持项目必须针对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科学目标和研究内容撰写申请书。
5.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联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如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和技术秘密,应当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6.申请书报送科研院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5日上午11:00。
7.本联合基金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科研院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石油化工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选择D02、D03或D04,“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2份(含原件1份)。
(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附件(见校通知公告栏):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