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承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书期限抓紧时间进行验收。2012年6月30日前不能完成验收的,省科技厅将予以撤销,并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中关于验收的规定指出,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由省科技厅直接组织或委托归口管理部门(即省教育厅)组织,一般采用会议验收、函审验收等方式。
联系人:高丽雅
联系电话:60438305
附件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院
20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