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第二次结项工作即将开始,请需要办理结项申请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装订好的材料送交科研院。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详见校科研处网站“资料下载”栏或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http://kxghw.hebei.com.cn/)。
注意事项:第一,2010年之后(包括2010年)立项的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满足已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及1篇非核心期刊论文的要求;第二,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如果不能按相应要求完成,可以转为以论文形式结题,但须按立项当年的论文要求准备材料。
结项材料一律按《管理办法》要求排序,并胶装成册,一式3份;论文需提交原件。
联系电话:60438304或60438305;地址:行政楼A214。
科研院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