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协《关于申报2012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津科协学[2012]49号)文件精神,2012年天津市科协将继续开展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工作。请我校拟在2012年出版自然科学学术专著的相关人员,按照《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 资助范围
自然科学领域优秀原创性科技著作、译著及工具书。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正式职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职工为第一完成人;
2.尚未正式出版的成稿(一般10万字以上),且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或协议,在本年度正式出版;
3.具备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专著作者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论文。
三、申报程序
1.填写《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报送《申请表》及专著成稿等有关材料;
3.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天津市科协。
四、申报材料
1.专著成稿(打印稿)2套及电子版材料;
2.《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纸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3.专著作者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相关论文(至少1篇)及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正式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
六、报送地点
纸质相关材料请报送:北辰校区行政楼A区212室
电子文档请发送到:liuds@hebut.edu.cn
七、联系人
联系人:刘东升
电 话:60438270
附:1.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2.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
河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办法
(2011年1月1日实施,2012年1月1日修订)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为鼓励、支持我市科技工作者编撰、出版优秀学术专著,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与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天津市科协面向全市科技工作者开展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以下简称专著出版资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著出版资助工作由市科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著出版资助坚持公平公正,同行评议,择优支持,成效追踪的原则。
第四条 专著出版资助经费以市科协拨款为主要来源,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
第五条 资助范围
我市科技工作者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编撰的自然科学领域优秀原创性科技著作、译著及工具书(以下简称专著)。
第六条 获得资助条件
(一)尚未正式出版的成稿(一般10万字以上),且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或协议,在本年度正式出版;
(二)具备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专著作者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论文。
第七条 资助额度及项数
专著出版资助额度原则上为出版费的20%-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科协根据年度经费情况确定专著出版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额度。
第八条 申报时间
每年受理申请的时间为1月1日至3月15日。
第九条 申请人为著作权所有者或著作权所有者委托书的持有人。
第十条 申请材料:
(一)专著成稿(2套及电子版材料);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纸质打印文稿2份及电子版材料);
(三)专著作者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相关论文(至少1篇)及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与正式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协议(1份)。
第十一条 申报渠道
(一)科技团体推荐
申请人向本学科领域的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或所在区、县、高校科协以及有关企业科协,提交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天津市科协;
(二)工作单位推荐
在部属、市属高校和中央驻津、市级科研院所工作的申请人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市科协。
第十二条 专著出版资助评审机构与职责
(一)评审工作委员会
负责审议评审专家意见,确定终审结果。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市科协常委会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和本市著名科学家担任。
(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负责受理申请、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监督检查获资助专著的出版情况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工作部。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二)初评:办公室聘请2名同行专家,从内容、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及与同类专著的比较等方面,对每部专著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
(三)终审: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初评专家意见,确定是否入选出版资助;
(四)公示:在市科协网站对入选出版资助的专著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将取消资助资格,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获得资助的专著出版时,封面须印有天津市自然科学学著专著出版资助的统一标识,版权页须印有“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项目”字样。专著出版后,申请人须向市科协送交样书5部。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必须用于专著的出版印刷,不得挪做它用。否则市科协将取消申请人受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附件2
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专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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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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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专著 □应用技术专著 □译著 □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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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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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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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首部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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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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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图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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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 幅,彩色 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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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版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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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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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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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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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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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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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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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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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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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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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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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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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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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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