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宣传口号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定于2012年9月在天津举行。按照大运会组委会的要求,现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集本届大运会宣传口号。望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广大师生按照以下通知要求积极参与。
一、应征宣传口号作品的创作原则和要求
1.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大学生运动会主题。
2.应征作品要体现天津深厚的历史底蕴、文化魅力、精神风貌和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3.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展示高等教育发展成就、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特色,展现大学生健康向上、全面发展的青春风采。
4.应征作品的创作要主题深刻、简洁凝炼、寓意深远。
5.应征作品使用的文字均应为中文简体字,每条口号原则上不超过20字。
二、征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宣传口号面向全国征集,凡热爱体育运动、关心支持大学生体育事业的团体和个人均可参加,每名应征者报送应征宣传口号最多不得超过3条。
三、需提交的材料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宣传口号征集表》,表内包括应征宣传口号作品、应征者相关信息等。
四、创作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往各重要体育赛事的宣传口号。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评选方式
1.此次征集活动的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⑴ 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届大学生运动会主题、创作原则和要求。
⑵ 逾期报送。
⑶ 文字辨认不清。
⑷ 应征作品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六、奖励办法
1.被采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宣传口号的作品,其创作团体或个人,将获得获奖证书及大运会纪念品1份。
2.各应征作品创作团体及个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有关说明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2.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如需修改须经创作团体或个人同意。
八、征集活动时间和作品报送方式
1.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4月15日。
2.报送方式: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宣传口号征集表》和相关资料通过办公网发送至宣传部林艳书、陶富。
九、联系方式
电 话:60438190
联系人:陶富
党委宣传部
2012年3月28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宣传口号征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