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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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动员科研人员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2 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中的自主创新成果。

相关文件和《201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 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1、申报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只推荐个人。主要条件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个人。

2008年度以前获得“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第一获奖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申报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点的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并提供代表性论文专著复印件;主要完成人均应是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署名作者;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 2010年2月28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重要论文或专著,可在“其他重要论文专项目录”中列出,并提供权威机构的检索证明。

3、申报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2228日以前计算;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是该成果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署名权利人。提供论文、专著的证明材料同自然科学奖。

4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求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课题或项目已经结题验收或鉴定,并在附件中提供验收或鉴定结论及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复印件,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时间。提供论文、专著的证明材料同自然科学奖。

5申报省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个候选人(单位)的,具体申报事宜请直接与科研处联系。

6、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同一项目不得在同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和省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第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二个以上(含二个)请奖项目;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参评,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有违犯,查实后取消该项目的年度参评资格。

8、成果鉴定材料可以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9、推荐201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实行推荐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全部申报项目要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及排序、申报奖种、前三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三、联系方式

由于201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故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330日前上报项目名称和申报类别,以便于学校向教育厅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报奖材料于415日前上交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刘卫朋

联系电话:60438307

邮箱:liuweipeng@hebut.edu.cn 

                             河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320

附件(见校通知公告栏):

12012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2012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推荐通知(冀科成市函2012 1号)

3、河北省科技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4、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模板及填写说明

5、河北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