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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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2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和评审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动员科研人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等科技成果。

(二)在山区开发建设中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其应用和推广范围在省内外达到较大比例,为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效益。

(三)研究制订的山区区域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等,切合山区实际、可行性强,实际应用并成效明显的。组建并发展山区产业化基地、园区、联盟和科技平台建设等,在山区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效果显著的。

(四)引进国内外项目、资金等,对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其它与科技相关的山区开发经济建设项目。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2228日前完成并验收通过的科研成果,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规划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四)今年增加了河北省山区创业个人贡献奖的评审标准及评审系统,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个人贡献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推荐。当年申报山区创业奖项目的主研人不能申报个人贡献奖,被推荐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

(五)凡已申报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三、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书面材料包括 “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推荐书用纸规格为A4纸,打印后一律用线绳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要求一式四套,(其中全红章一套,复印件三套,每套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报奖教师自己留底。。

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直接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http://sqcyj.hebstd.gov.cn)网站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四、申报时间与地点

由于2012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实行限额申报,故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330日前上报项目名称和申报类别,以便于学校向教育厅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报奖材料于410日前上交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刘卫朋

联系电话:60438307 

邮箱:liuweipeng@hebut.edu.cn

                                 河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3月20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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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