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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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天津市推荐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条件:

  1.应是已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二等奖项目。

  2.项目的主要技术未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3.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争议。

  4. 申报自然奖的核心论文应已公开发表3年以上;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核心发明点应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主体技术已应用3年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体技术应已成熟应用3年以上。(时间截至2009228

  5.凡是涉及到2011年度曾推荐过未获奖项目内容的,今年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的奖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包括科普类项目和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

  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名额有限,将实行择优推荐,天津市科委将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后再通知项目组开展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具体工作。

  四、请各单位组织拟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填写推荐书,具体要求参照《2011年国家科技奖励推荐手册》,并将推荐书(包括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形式)于1226日(周一)前交至科研处。

  五、如送交推荐书时,附件内容(应用证明、引用检索报告等)不能准备齐全,请在推荐书后将拟提交附件名称和有关内容做说明。

                                               科研处

                                            2010年12月19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2012版)

    2

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2012版)

    3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2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