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公布 “可控自组装体系及其功能化”重大研究计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一、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重大研究计划正文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研究计划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3.本次公布的“可控自组装体系及其功能化”重大研究计划受理“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其中,“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
4.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数据、资料的管理与共享规定。
5.本次公布的“可控自组装体系及其功能化”重大研究计划申请书由化学科学部负责受理。
6.本次申请我校受理时间为为2011年8月10日。申请人请按时报送电子申请书和2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1份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重大研究计划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3.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附件
“可控自组装体系及其功能化”重大研究计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
科研处
201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