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2011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2011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指南》中带※号的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别。申请人可按照本年度《课题指南》条目进行申报,也可在指南方向下自拟题目。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重点研究事关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申报细则
1.申报学科:本年度《课题指南》涵盖19个学科(具体申报时可将“中外语言学”细分为“汉语言学”和“外国语言学”,“应用经济”细分为“部门经济”和“天津经济”届时以《申报代码》为准),申报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交叉学科项目应按照研究专长“靠近”原则,选择某一学科进行申报。
2.成果形式:本年度课题规划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申报时务请注明,切忌同时选择三种,须明确一种成果形式,否则无效)。鼓励“研究报告”附带阶段性成果的“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结项(若以“研究报告”作为主要成果形式,填写顺序应当是“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但“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不可以替代“研究报告”。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系列论文集和研究报告)一般要在一年至一年半完成。基础研究(包括专著)一般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多卷本,可适当延长。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引文务请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专著”成果出版时,须在扉页或后记中署名或说明“天津市××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
3.限报范围:
(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2)凡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国家艺术规划项目,天津市艺术规划项目、市历年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子课题)、“十一五”期间在研的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委托项目课题负责人一概不得申报。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4)本年度市规划办限项申报。请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初审和筛选工作。
4.申报文本:课题申报材料一律从我校办公网下载,包括《2011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通知》及附录、《2011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学科代码表》、《申报一览表》和2011年6月印制的《项目申请书》(含匿名论证活页)。申请书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各单位请同时上报《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及申报书电子版。
申报人须在申报期内如实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并保证学术诚信,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两年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5.申报资格:
(1)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项目、国家艺术规划项目申报落选课题,需按我市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不可直接转报市级项目或代为申请。
(2)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申报者,须由两名同专业方向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可申报(推荐意见一律要求手书,专家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三、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受理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逾期不再受理。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联系人:吕静韦 电话:60438304
附件:
2011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相关文件
2011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书 |
科研处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