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后〔2026〕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对天津校区和廊坊校区学生公寓等级进行了认定,相关认定结果已经学校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9日,如对以上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2-60436527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等级认定结果
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等级
认定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