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公告具体如下:
河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一所坐落于天津市隶属于河北省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再次入选新一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20个教学机构,现有64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19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住建部专业评估。拥有1个国家“双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河北省“双一流”学科,20个河北省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和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类别、2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领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4000余人、研究生9000余人。
建校120年来,学校秉承“兴工报国”的办学传统和“勤慎公忠”的校训精神,从严执教、从严治学,形成了“工学并举”的鲜明办学特色与“勤奋、严谨、求实、进取”的优良校风,已培养31万余名毕业生,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以及人员分类情况
1.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工业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59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业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招聘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大陆承认的学历。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2.选聘人员分类及年龄要求如下:
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及以下(1963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学术思想与观点对本学科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取得过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教学或科研成果。
学术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学术发展基础和成长潜力且人才培养卓有成效,引领相关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优秀人才: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专业能力突出,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业绩成果突出。
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知名企业工作经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学校亟需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
专项计划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3日以后出生)。
2017年河北工业大学进入了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2022年学校再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引进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成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首要和核心任务。当前河北工业大学各类专业人才较为短缺,特别是“双一流”学科相关专业人才为学校发展亟需人才,为进一步提高本校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工科类、理科类、人文社会经管类等专业优秀人才。同时,根据“双一流”学科发展需要,拟选聘一批既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又有知名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能人才。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具有较强学术潜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工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u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或者线上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rczp@hebut.edu.cn)接收报名,报名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单位名称”的邮件名称。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始终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各学院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未来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业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hebu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22-60436692(河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22-60438192(河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 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公告由河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婧伟 人力资源处人才服务科
联系电话:022-60436692
电子邮箱: rczp@hebut.edu.cn
河北工业大学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