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
为引导和支持全球顶尖人才资源要素向河北聚集,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外国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 7月 20 日